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68

168.我又被带到一

十三、星空中的第五个星球及其灵人和居民

168.我又被带到一个星球,这个星球同样在我们太阳系之外的宇宙。这次旅行经历了持续将近12小时不间断的状态变化。陪同我的是许多来自我们地球的灵人和天使,我一路上便与他们交谈。我时而斜向上走,时而斜向下走,但始终朝右;在来世,右朝向南方。我只在两个地方看见灵人,在一个地方与他们交谈过。我在路上或旅程中能领略到主的天堂何等浩瀚,这天堂是为了天使和灵人。无人居住的地区也使我断定,它如此浩瀚,以致即便有成千上万个星球,每个星球上都有和我们地球上一样多的人,仍然有足够的空间让他们住到永远,并且这空间永远填不满。我通过将它与围绕我们地球并专为它设计的天堂的面积进行对比得出这个结论;相比之下,这个天堂的面积如此之小,以致它还不到无人居住的空间的一亿分之一。

属天的奥秘 #4721

4721.“约瑟就去

4721.“约瑟就去追赶他哥哥们,在多坍找到了他们”表他们沉浸在属于虚假原则的具体细节中。这从“约瑟”和“他哥哥们”的代表,以及“多坍”的含义清楚可知:“约瑟”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4669节);“他哥哥们”是指从仁转向信,最后转向分离之信的教会(4665, 4671, 4679, 4680, 4690节);“多坍”是指属于虚假原则的具体细节,如刚才所述(4720节)。由此明显可知,此处这些话表示他发现他们沉浸在属于虚假原则的具体细节中。
为叫人们知道“属于虚假原则的具体细节”是什么意思,我们就以制定并承认唯信为其基本原则的教会所教导的某些观念来加以说明。也就是说以下观念:人唯独因信称义;在这种情况下,一切罪都从他那里被抹除了;仅凭信,他甚至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也能得救;得救仅仅是凭恩典蒙允许进入天堂;就连小孩子也能通过信得救;外邦人因没有信,故不会得救;此外还有许多其它观念。这些和其它类似观念就是属于唯信的基本原则的具体细节。不过,教会若承认信仰生活是它的基本原则,就会承认对邻之仁和对主之爱,因而承认仁与爱的行为;那么刚才所提到的这一切具体细节就会土崩瓦解;这个教会将承认重生,而非称义;论到重生,主在约翰福音中说:
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约翰福音3:3)
它也会承认,重生通过信仰的生活,而非与仁分离之信实现。它不会承认这时,一切罪都从人那里被抹除,而是承认蒙主的怜悯,他从罪中被撤回来,并被保守在良善中,由此被保守在真理中;因此,这个教会将承认,一切良善皆来源于主,一切邪恶皆来源于人自己。它也不会承认人凭信仰甚至在生命最后一刻得救,而是凭与他同在的信仰生活得救。它不会承认得救仅仅是凭恩典蒙允许进入天堂,因为主从不拒绝任何人进入天堂;而是承认,如果人的生活不是能与天使在一起的那种,他就会自愿逃离天堂(4674节)。它不会承认小孩子能凭信得救,而是承认在来世,他们会被主教导仁之良善和信之真理,以这种方式被接入天堂(2289-2308节)。它也不会承认,外邦人会因没有信仰而不得救;而是承认,和其他人一样,他们所过的生活与他们同在,那些过着彼此仁爱生活的人会被教导信之良善,同样被接入天堂。那些过着良善生活的人也渴望并相信这两点(2589-2604节)。许多其它具体细节也是如此。
制定并承认唯信为其基本原则的教会不可能知道何为仁爱,甚至不知道何为邻舍,因而不可能知道何为天堂。它会奇怪有人竟然说,死后生命的幸福和天堂的喜乐在于流入向他人意愿并行出良善的神性,并且由此而来的幸福和祝福超出人的一切觉知。它还会奇怪,对这种流注的接受绝无可能被赋予没有过着信仰生活,也就是没有处于仁之良善的任何人。使人得救的,是信仰的生活;主在马太福音(25:31至末尾)和许多其它经文中所明确教导了这一点。这也是为何名为《亚他那修信经》的信经在末尾教导说:各人必供认所行之事,行善者必入永生,作恶者必入永火。

属天的奥秘 #7877

7877.“我一见这

7877.“我一见这血”表那些施加诅咒的人对这真理的发现。这从“见”和“血”的含义清楚可知:“见”是指理解并发现(参看2150, 2325, 2807, 3764, 4403-4421, 4567, 4723, 5400节),下文将说明,它是指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血”是指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如前所述(7846节)。
  必须说一说何为纯真之良善的真理。纯真的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因为那些处于这爱的人拥有纯真在自己里面。这解释了为何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比其他天使拥有更多的纯真,因为他们处于对主之爱。那里的天使由于纯真而在其他人看来就像小孩子,然而,他们却是天上最有智慧的天使(参看2306节);因为纯真居于智慧之中(参看2305, 3494, 4797节)。与他们同在的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并非信之真理,而是仁之良善。在第三层天堂的天使不知道何为信,因而不知道何为信之真理;因为他们凭直觉感知构成信的真理,在凭直觉感知它的过程中立刻知道它的确是真理。他们从来不推理它是不是真理,更不会彼此争论它。以直觉的方式所感知到的东西不会落入记忆知识的范畴。在第二层天堂的天使则不然,信之真理把他们引向仁之良善。因此,他们会推理它是不是真理,因为他们不能直觉它是不是真理。于是,真理变成了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并被称为构成信的教义事物。
  那些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他们能直觉何为信之真理,因而不会把它添加到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中(参看202, 337, 2715, 2718, 3246, 4448节)。至于为何耶和华说“我一见”,因而指着自己说这话表示那些施加诅咒的人,也就是地狱灵的一个发现,这从前面的说明可以看出来,即:邪恶被归于耶和华或主,尽管邪恶丝毫不来自主,而是来自地狱(2447, 6071, 6991, 6997, 7533, 7632, 7643节)。被许可的邪恶看似来自许可它的主,因为主能除去它。此处就是这种情形,因为经上说埃及人的长子被处死。这事被归于耶和华,因为经上说:
  那夜我要巡行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头生的都击杀了;到了半夜,耶和华把埃及地所有的长子,就是从坐宝座的法老的长子,直到被关在坑牢里的囚犯的长子,尽都击杀了。(出埃及记12:12, 29)
  然而在本节,做这事的人被称为“灭命的”:“这血要在你们所住的房屋上作记号,我一见这血,就越过你们去,灾殃必不临到你们身上作灭命的”。
  恶人在来世所经历的荒凉,受到的诅咒并被投入地狱也是这种情形,这些事在内义上由“灾殃”、长子的死和埃及人淹死在红海中来表示。耶和华或主不会使任何人荒凉,更不会诅咒人,或把人投入地狱。相反,是恶灵自己向自己行这一切,也就是说,行这一切的,是他里面的邪恶。这就是为何“我一见血”表示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
  至于许可,它是无法以三言两语来说明的,因为它涉及众多奥秘。当恶人遭受诅咒和折磨时,主的许可不像想要它发生之人的许可,而是像不希望它发生,但又无法帮助他们之人的许可,因为祂的目的,就是对整个人类的救赎,是紧迫的,并阻止祂去帮助。事实上,如果祂真的帮助他们,那将是行恶,这完全违反神性。不过,关于这个主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别处予以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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